國立屏東大學教育類學報審稿實施要點 法規連結 115年4月13日本校114學年度教育類學報編輯委員會第1次會議修正通過 115年5月13日本校教育學院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修正第二項第一款 (一) 形式審查 針對來稿確認是否符合形式要件(包括字數、撰稿體例等),形式審查不正確,通知作者後逾期四週未修正,將進行退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