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大學教育類學報徵稿要點

 105年11月23日本校教育類學報編輯委員會第1次會議通過

一、 本校為提升研究風氣,加強學術交流,依本校學報發行辦法規定,訂定本校教育類學報(以下簡稱本學報)徵稿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學報為純學術性刊物,徵稿對象為校內外教師、研究生及專家學者尚未以任何形式出版或在其他刊物發表之學術論著。
三、本學報每年於四月出版一期,全年受理徵稿,投稿時請進入本校學報投稿系統依路徑註明類別,依程序完成投稿事宜。
四、本學報另設置編輯委員會,辦理審稿事宜。
五、每期每位作者限投稿件一篇,文稿字數以二萬字為限(含中英文摘要、附件及非文字之插圖、表格、譜例),並附中、英文摘要,中文摘要五百字以內,英文摘要三百字以內,中英文關鍵詞以五個為限。並請在原有中文文獻之外逐筆增加英譯(語譯)。
六、投稿之論文須依據本校「教育類學報撰稿原則」撰寫。稿件中英文不拘,須加標點符號,並附中英文標題及中英文摘要;以A4規格之白紙電腦橫排打字。
七、本學報採匿名審查制度,先進行形式審查,再由本學報編輯委員會聘請校內外相關領域學者、專家擔任審查工作,稿件刊登期別由編委會視編輯需要決定刊登之期數。
八、凡一稿多投或於外審階段提出撤稿要求者(含已接受刊登或修正後刊登者),本學報二年內將不接受該篇文章所有作者之稿件。
九、經本學報錄用之論文,將以紙本、光碟片及網路出版方式發行。請作者填妥「學報作者聲明暨著作權讓與書」寄回,俾利後續各項流通及推廣。
十、來稿如經採用,均以原作者本名(含中英文姓名)發表,且不得更換作者姓名,刊印時之校樣一律由作者自行校對,出版後如有任何謬誤,由原作者負責。
十一、來稿經刊載後,每篇贈送光碟片1片,不另致稿酬。
十二、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報發行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