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大學學報管理類學報編輯委員會設置要點
104年5月14日管理學院103學年第2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104年9月9日管理學院104學年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提升本校管理類學報(以下簡稱本學報)論文之學術品質,促進學術交流,特依本校學報發行辦法規定,訂定管理類學報
       編輯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學報每年十二月出版一期,主題以商管相關之學術性論著為主;如有特殊需要,得議定研究專題,作為該期之專輯主題。
三、本學報設置編輯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置編輯委員十三人,包括校內委員六人,校外委員七人;校內委員由管理
        院院務會議代表票選本學院助理教授以上五名教師及院長組成,校外委員由各系(所)推選校外相關專長領域教師或由院長
        視專長需要推薦校外教師組成之,編輯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本委員會置主編一人及責任編輯若干人,均由編
        輯委員互推之,主編得連任一次。
四、本委員會第一次開會由院長主持,推選主編。其後,本委員會開會時由主編擔任主席,開會時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
       開議。
五、本委員會開會之決議事項,須達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始得通過。
六、本學報論文之審查依下列之原則進行:
      (一)本學報採取匿名審查制度,聘請校內外相關領域學者、專家擔任審查工作,經二至三位學者、專家審查通過,再經本
                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採用,稿件刊登期別及文稿編排順序由本委員會決定。
      (二)本委員會如認為文稿內容有修改之必要,得於徵求作者之同意後,由作者修改之。
      
(三)本學報完成審查程序後,由本校研究發展處完成出版事宜
七、本委員會主編及委員僅負責編輯工作,不負責查證工作,稿件中如發生抄襲及侵犯他人著作權等情事,責任由作者自負。
八、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報發行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九、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規章負責單位:管理學院